洛阳刑事律师网站logo

律师咨询电话:13526978156

咨询案例

洛阳刑事律师告诉你,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满怎么办?

来源:洛阳刑事律师网时间:2021-02-26 18:54:25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咨询下,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满怎么办?

  洛阳刑事律师解答: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,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,如果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、裁定不服,可以区分不同情况,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解决。

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,被告人、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、裁定,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。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,经被告人同意,可以提出上诉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、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,提出上诉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,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,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,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,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三条和二百零四条规定,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近亲属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,但是不能停止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1)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;(2)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;(3)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;(4)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,有贪污,徇私舞弊,枉法裁判行为的。

  另外,因错误的判决、裁定使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。

相关推荐:

亲友被批捕28天了,什么时候可以放出来呢?
洛阳刑事律师: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。该怎么处理呢?
当事人咨询律师:被通缉后才自动投案,这样还算自首吗?
律师解答:哪些情形下,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者不予逮捕?
律师普法:哪些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,能够获得减刑?
洛阳刑事律师苏雁晓个人照片

联系律师

苏雁晓律师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13526978156

执业证号:14103200911849700

执业律所:河南新企合律师事务所

律所地址: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2609

专业主攻方向:刑事辩护。包含取保候审,罪轻辩护,无罪辩护,缓刑适用等

在线咨询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二维码